佛山合伙企业名称入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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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03-14 17:33
合伙企业名称入伙协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和 合伙企业名称 合伙协议,按照自愿、平等、公平、诚实的原则,经新合伙人和原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制定本协议。
一、新入伙的合伙人履行出资义务,即成为(合伙企业名称)的合伙人。
二、新入伙的合伙人姓名、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合伙人姓名: ;
住所: ;身份证号码: ;
出资方式: 合计人民币 万元。
三、新入伙的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受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四、新入伙的普通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新入伙的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
五、本协议一式 份,合伙人各持一份,并报企业登记机关一份。本协议经新合伙人和原合伙人签字后生效。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新合伙人签名: 原合伙人签名:
(企业盖章)
年 月 日
注:1、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2、“原合伙人签名”以合伙协议关于同意入伙的相关规定为准。
3、合伙人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名;合伙人为法人、其他组织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4、蓝色字体的提醒语在打印材料时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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