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公司注销一人有限公司股东决定(清算组)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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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表时间:2021-03-14 21:37
有限公司股东决定
有限公司股东于 年 月 日作出决定,决定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内容如下:
1、由于 (原因),同意解散本公司,同意成立公司清算组。
2、清算组成员为 、 。(注:可续写) 担任本公司清算组负责人。(清算组成员身份证复印件详见附件)
或:清算组成员为1、姓名: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注:可续写) 担任本公司清算组负责人。
3、同意委托 办理有关备案手续。
股东:(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公司盖章)
提示: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蓝色字体的提醒语在打印材料时要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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